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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15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彬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3:0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157号之二

关于广州彬钊贸易有限公司与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157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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