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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15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彬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0:4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157号 

关于广州彬钊贸易有限公司与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13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夏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157号执行通知书。夏应向申请人广州彬钊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9713.29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50元由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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