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090号之一
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
关于广州市雄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78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0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价值2070854.43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