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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547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6:5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473号 

方科:

关于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方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00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方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方科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473号执行通知书。方科应向申请人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208272.04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方科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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