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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0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LIANG HAI XI梁海熹与被执行人邓家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2:2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05号之二

邓家红:

关于LIANG HAI XI梁海熹与邓家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邓家红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邓家红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105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邓家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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