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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374号原告钟治花与被告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09:49:0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374

何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治花与被告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337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钟治花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39元,减半收取2269.50元,由原告钟治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七月八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020-39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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