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5268号
龚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孙俊诉被告广州市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龚海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停运损失2400元(6天*400元)及被告三在承保被告二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赔偿责任;2.三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资料打印费97元。本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9时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谭海云、吴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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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