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53号
李铭浩、晶鑫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李红卫: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召市油品有限公司、许向寿与晶鑫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李红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许向寿提出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53号立案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