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353号
周秀宝、广州楚峻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联康、杨联健、杨大敏、罗琼英与广州楚峻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杨联康、杨联健、杨大敏、罗琼英提出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353号立案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