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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6220号原告陈志与被告广州蓝胖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4:56:4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6220号

广州蓝胖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与被告广州蓝胖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9600元(月薪8000元×0.2×6个月);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26215. 63元(其中:11月工资13644. 20元;12月工资12571. 43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524.86元(月平均工资10841.62元×工龄3年) ;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赵岚、熊豪

电话:020-84683678、020-846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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