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民初5653号原告王天利诉被告广州多米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1:32:2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5653

广州多米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利诉被告广州多米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36000元整;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本案所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9209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主审法官:张大会    送达人:肖艺琪  电话:020-8300709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