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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787号原告广州立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7:5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1787

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立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立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600元;二、被告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立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以506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3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立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9元,保全费675元,均由被告广州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佘法官    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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