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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3560-3567、3569、3571-3573、3575-3583、3585-3589、35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叶绮琳、孙杨娣、骆杰雯、林巧玲、胡健清、胡志威、孙土燕、黄建东、罗秀妍、凌菲婷、鲍赵丰、吕荣华、廖凤华、戴小敏、朱月玲、隆红云、曾维、王艺霖、周振涛、韦海钦、李广振、黄智伟、肖凤、李日青、陈明灿、肖锋、张丁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7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6:10: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560-3567、3569、3571-35733575-3583、3585-3589、3591

叶绮琳、孙杨娣、骆杰雯、林巧玲、胡健清、胡志威、孙土燕、黄建东、罗秀妍、凌菲婷、鲍赵丰、吕荣华、廖凤华、戴小敏、朱月玲、隆红云、曾维、王艺霖、周振涛、韦海钦、李广振、黄智伟、肖凤、李日青、陈明灿、肖锋、张丁泉: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3560-3567、3569、3571-35733575-3583、3585-3589、35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叶绮琳、孙杨娣、骆杰雯、林巧玲、胡健清、胡志威、孙土燕、黄建东、罗秀妍、凌菲婷、鲍赵丰、吕荣华、廖凤华、戴小敏、朱月玲、隆红云、曾维、王艺霖、周振涛、韦海钦、李广振、黄智伟、肖凤、李日青、陈明灿、肖锋、张丁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7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叶绮琳,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9110130945、孙杨娣,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9310035424、骆杰雯,公民身份证码:441821199409220025、林巧玲,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8805263045、胡健清,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8204184229、胡志威,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8712042112、孙土燕,公民身份证码:440883198310205187、黄建东,公民身份证码:440122197408261237、罗秀妍,公民身份证码:440122197603290922、凌菲婷,公民身份证码:452128198805130042、鲍赵丰,公民身份证码:340827198402261018、吕荣华,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8111240316、廖凤华,公民身份证码:440184198103260325、戴小敏,公民身份证码:441521198104301317、朱月玲,公民身份证码:441802198102266922、隆红云,公民身份证码:511025198905192444、曾维,公民身份证码:421022198903147817、王艺霖,公民身份证码:44088119920929181X、周振涛,公民身份证码:410421198503306017、韦海钦,公民身份证码:452524198106010611、李广振,公民身份证码:441827198902287710、黄智伟,公民身份证码:440506197705030015、肖凤,公民身份证码:440882198706273331、李日青,公民身份证码:440923197011044066、陈明灿,公民身份证码:431222198912070834、肖锋,公民身份证码:36242619891219481X、张丁泉,公民身份证码:441424199008045550)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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