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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友铭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陈国勇、刘兴平、陈朝龙、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52:5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865

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友铭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陈国勇、刘兴平、陈朝龙、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95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865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865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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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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