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865号
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友铭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陈国勇、刘兴平、陈朝龙、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9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执865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执865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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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