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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坚武与广州渔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9:4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2531

广州渔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李坚武广州渔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3]2264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本院2024)粤01152531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2531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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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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