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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5785号 原告重庆不知其名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8:1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91民初5785号

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不知其名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帮助侵权行为,删除侵权链接、下架侵权产品3.判令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赔偿重庆不知其名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4.判令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请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5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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