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5694号
广州森灿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乐膳坊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森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广州森灿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6995.5元;2.判决广州森灿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3.根据第一次起诉后双方达成的协议,广州森灿贸易有限公司需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请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