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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月珍与邬强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2: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87

邬强华

关于梁月珍邬强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穗南法万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执恢87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邬强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执恢87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邬强华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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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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