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4387号
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万丰隆纺织布行与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14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3)粤0115执24387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3)粤0115执24387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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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