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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0040号关于冯玉燕与樊贵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17:4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0040

樊贵鸿:

关于冯玉燕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樊贵鸿应向申请人冯玉燕支付金额合计972869.99元

(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樊贵鸿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樊贵鸿价值984864.99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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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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