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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何东照其他案由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15:5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335

何东照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何东照其他案由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796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本院2024)粤01151335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何东照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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