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7130、7134、7136、7137、7138、7139、7144、7145、7146、7147、7149、7152、7154、7155、7159、7161、7162、7163、7164、7165、7170、7171、7172、7173号之二
刁秋容、杜娟、区泽文、孙伟新、方亚丽、吴美莹、甘跃宏、吴贤塔、郭万京、郭蕴仪、何寿方、贺洪河、蒋维、胡彩娇、康荣坚、赖春涛、黄翠玉、黄宏伟、赖泽仁、黄火运、黄磊、谢晶凤、黄美霞、徐飞: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银行卡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7130、7134、7136、7137、7138、7139、7144、7145、7146、7147、7149、7152、7154、7155、7159、7161、7162、7163、7164、7165、7170、7171、7172、7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执7130、7134、7136、7137、7138、7139、7144、7145、7146、7147、7149、7152、7154、7155、7159、7161、7162、7163、7164、7165、7170、7171、7172、7173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郑 明
电话:0208300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