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财保662号
罗伟棠:
本院受理(2024)粤0115财保662号申请人徐智先与被申请人罗伟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执行回执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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