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财保253号
忻德智能机械(东莞)有限公司、高全勇:
本院受理(2024)粤0115财保253号申请人广州隆邦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忻德智能机械(东莞)有限公司、高全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执行回执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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