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7261、7263、7264、7265、7266、7267、7268、7269、7271、7272、7273、7274、7275、7277、7278、7279、7280、7281、7282、7283、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7292号之二
王良勇、梁润享、李贵雄、余汉德、梁维都、陈越辉、刘小虎、卓奕鹏、周冬丽、杜华俊、谭素文、张英玉、邝美金、温秀美、李萍、岑刚、陈述圣、谭宇佳、陈镇辉、陈宋茂、何廷芳、严全森、陈锦辉、宋宝平、汪洋、陈燕青、许铁城、陈焕涛、黄华彪: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7261、7263、7264、7265、7266、7267、7268、7269、7271、7272、7273、7274、7275、7277、7278、7279、7280、7281、7282、7283、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72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执7261、7263、7264、7265、7266、7267、7268、7269、7271、7272、7273、7274、7275、7277、7278、7279、7280、7281、7282、7283、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7292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郑 明
电话:0208300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