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9592、9598、9605、9609、9616、9622、9626、9630、9632、9633、9636、9638、9640、9653、9654、9655、9659、9662、9665、9673、9676、9680、9681号之一
蓝生好、卢承斌、廖昆昆、黄虎、钟建红、崔仕云、李红梅、王晓静、杨旭杰、乐立锦、童皓、郭奇越、黄满阳、马园园、董纲、邢保江、杨军、马友全、黎克祥、蔡春华、李嘉为、何笑春、张长坡: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执9592、9598、9605、9609、9616、9622、9626、9630、9632、9633、9636、9638、9640、9653、9654、9655、9659、9662、9665、9673、9676、9680、9681号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蓝生好、卢承斌、廖昆昆、黄虎、钟建红、崔仕云、李红梅、王晓静、杨旭杰、乐立锦、童皓、郭奇越、黄满阳、马园园、董纲、邢保江、杨军、马友全、黎克祥、蔡春华、李嘉为、何笑春、张长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本院(2024)粤0115执9592、9598、9605、9609、9616、9622、9626、9630、9632、9633、9636、9638、9640、9653、9654、9655、9659、9662、9665、9673、9676、9680、9681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蓝生好、卢承斌、廖昆昆、黄虎、钟建红、崔仕云、李红梅、王晓静、杨旭杰、乐立锦、童皓、郭奇越、黄满阳、马园园、董纲、邢保江、杨军、马友全、黎克祥、蔡春华、李嘉为、何笑春、张长坡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郑 明
电话:0208300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