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4732号
喻文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晶亚德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喻文林与广州泓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喻文林立即返还原告广州晶亚德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超付的款项219227.64元以及质保金73853.55元,共计款项293081.19元;二、判令被告喻文林支付超付款项的利息(以293081.1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返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30日为2417.65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喻文林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主审法官:谢雨虹 电话:02083007177
书记员: 古美萍 电话:0208300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