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更 正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913号
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在南沙法庭官网上刊登的(2024)粤0115民初1913号公告内容需更改,公告内容中“本院定于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处应更正为“本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更正。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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