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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28号原告中山汇金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平原、商丘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权支公司、安徽泰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8:09: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128

刘平原、商丘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5民初128号原告中山汇金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平原、商丘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权支公司、安徽泰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定于2024年8月5日11时30分在本院东涌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法官:邓小春 020-39911097

书记员:王祝珠 020-399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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