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28号
刘平原、商丘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5民初128号原告中山汇金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平原、商丘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权支公司、安徽泰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定于2024年8月5日11时30分在本院东涌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法官:邓小春 020-39911097
书记员:王祝珠 020-3991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