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0006号之一
广东中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于胡云峰与广东中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自贸劳人仲案[2023]44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胡云峰与广东中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自贸劳人仲案[2023]44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东中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胡云峰申请,本院依法以(2024)粤0115执10006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中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黄图强 电话:020-830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