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205号
普宁市云辉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尊贵与被告广州海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普宁市云辉纺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91民初52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洪尊贵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洪尊贵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宋书记员 电话:020-8300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