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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085、1112、3058、3097、3101、3103、3106、3108、3110、3111、3114、3115、3116、3118、3120、3123、3126、3129、3131、3132、3133、313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何静、(王崇丽,周武汉)、闭忠程、温健才、吴家凡、吴炎伦、冼向斐、向禹全、徐伟峰、徐志彬、严植平、严智、阳奎、杨咪、杨勇、陶超、王斌、王锦荣、沈国勤、施辉盛、斯洪霞、苏飘银行卡纠纷22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6:19:3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1085、1112、3058、3097、3101、3103、3106、3108、3110、3111、3114、3115、3116、3118、3120、3123、3126、3129、3131、3132、3133、3135号

何静、(王崇丽,周武汉)、闭忠程、温健才、吴家凡、吴炎伦、冼向斐、向禹全、徐伟峰、徐志彬、严植平、严智、阳奎、杨咪、杨勇、陶超、王斌、王锦荣、沈国勤、施辉盛、斯洪霞、苏飘: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何静等22人银行卡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何静等22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何静等22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何静等2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本院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何静等22人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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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七月二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85

送达人:冯伟东    电话:020-8300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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