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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恢66-67号申请执行人黄海清与被执行人贸易宝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铃铛数字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0:0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66-67

贸易宝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铃铛数字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关于黄海清贸易宝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铃铛数字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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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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