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78号
梁一挥:
在本院执行何兆良与梁一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15执6849号]中,第三人黄润娴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黄润娴,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黄润娴为(2023)粤0115执684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