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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4313号 原告广东都华奕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宏园艺有限公司、戴金洪、叶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11:05:3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4313号

广州新宏园艺有限公司、戴金洪: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都华奕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宏园艺有限公司、戴金洪、叶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请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原定于2024年7月15日的开庭取消,变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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