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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770号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10:09:3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770

 

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粤73民终36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3117050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并应连续 15 日各自在巧布施官网(www.qbsznkj.com)、微信公众号“广州巧布施”“巧布施快观注”及新浪网(www.sina.com)的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由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151121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三、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其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相关限制行为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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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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