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恢237号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汪雪英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58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将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冬忆街1,3,5号A169车位过户登记至汪雪英名下。
二、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经本院执行,已将你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冬忆街1,3,5号A169车位过户登记至汪雪英名下。因此,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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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