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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698、3727号华成雄与广州市万江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有兴劳动争议两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7:42:2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3698、3727

陈有兴

本院受理华成雄与广州市万江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有兴劳动争议两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2024)粤0115民初3727号被告}华成雄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应付来付工资24452元(=7月8175元+8月6277元+9月5000元+10月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来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84元。被告{2024)粤0115民初3727号原告}广州市万江工程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8月20日资1238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6日143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赵岚、熊豪  

联系电话:020-84683678、020-846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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