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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878号许志东与姬相逢、刘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7:19: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1878号

 

姬相逢:

本院受理许志东与姬相逢、刘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等,判决如下:一、被告姬相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志东返还借款75889.17元及自2022年 3月16日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75889.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许志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2946 元,由原告许志东承担 685 元,由被告姬相逢承担 226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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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健,02084683860、8468002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南沙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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