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45号
岑艳芬、广州市三盈货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冼志雄:
在本院执行李臻与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3)粤0115执11182号]中,李臻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申请人李臻追加毛金明为(2023)粤0115执11182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