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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393号原告冯慧容与被告霖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5:16:4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91民初1393号

霖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慧容与被告霖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91民初1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慧容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慧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一日

 

主审法官:王健   

送达人:      电话:020-399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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