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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恢716号广州市长稳建材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3:4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716号

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长稳建材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广州市长稳建材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市长稳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以(2023)粤0115执2006号立案执行,该案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现恢复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省泽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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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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