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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1 11:10:0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2024)粤0115执7469、7470、7473、7474、7475、7476、7477、7478、7480、7481、7483、7484、7485、7486、7487、7488、7489、7496、7500、7511、7520、7521、7522、7523、7527、7529、7530、7533、7534、7535号之一

尹学文、陈凯伦、梁宝珑、梁伟欣、雷素英、王聪、梁炜杰、袁玉媚、温就富、梁丽丽、陈木金、周文举、林玉旋、余佩、熊国双、姚碧峰、郑泽军、黄宇、詹俊锐、李小鹏、岑秋芬、王烈彬、温雪珍、韩静、郑辉龙、朱兆祥、张焕钦、张胜林、詹伟波、薛政权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你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9:00—18:00)

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          

 编:511458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郑      

电话:0208300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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