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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9487号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10:32:5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9487号

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15民初9487号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80143.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应以被告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6678.64元为本金,分别从当月6日开始,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被告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47.65元,由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8.65元,被告广州慧弘世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457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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