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6384号
广州梵越网络科技中心、邓如虹:
关于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广州梵越网络科技中心、邓如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本院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广州梵越网络科技中心、邓如虹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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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28
送达人:徐宏哲 电话:020-830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