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027号
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番禺双裕气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6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027号执行通知书。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双裕气体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57583元。本案执行费755元由广州市冶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