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023号
何耀坤:
关于何建能与何耀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38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何耀坤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何耀坤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023号执行通知书。何耀坤应向申请人何建能支付金额合计184910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2615元由何耀坤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