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811号之二
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满骏建筑装饰工程部与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811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