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5471号
梁志民:
本院受理原告熊嗣琦诉被告梁志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54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嗣琦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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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审法官:胡秋玲 电话:02083007100
书记员: 钟秀娟 电话:0208300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