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5567号
抖印创意(广州)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全与被告抖印创意(广州)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费用168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审法官:王琼珊 电话:020-83007000
送 达 人:戴晓雪 电话:020-83007000